领航出书网化学化工方向专著——化学化工、化学教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石油化工、环境化学、化工安全等化学化工方向专著出版,征集作者署名主编出书,可用于化工工程师、化学教师评职称晋升,省级以上正规出版社出版,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
《化学化工***新能源研究》
《化学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分析化学中***方法与应用》
《化工工程***生产技术》
《现代环境化学***其环境污染治理》
《石油***化工安全管理》
《化工安全***环境保护》
《现代化学分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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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49号)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需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6.主持制定的本学科或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撰写的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制订的技术方案,经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7.主持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划1项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8.主持完成自治区(省、部)级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或可行性研究4项以上,通过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并取得显著效益;
11.在专业工作中,消除事故隐患或进行突发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取得显著效果,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奖。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须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译著8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技)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非公经济组织、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其中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承担2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大型工程项目,并获自治区级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在非公组织或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者,主持当地重大工程项目并获盟市科技成果二等奖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
3.主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全过程,或主持及作为技术骨干承担2项以上企业的技术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盟市(厅、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8.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第十四条 工程师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盟市(厅、局)级立项的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盟市(厅、局)级综合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成果经过盟市(厅、局)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且科研成果得到较好的推广使用;
2.独立完成1项以上产品开发任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将产品推向市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在盟市(厅、局)级工程项目或长周期攻关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有经过专家审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或提出的关键性意见被采用后获得明显效果(需提供专家推荐信或用人单位证明);
6.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学(技)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7.参与撰写本专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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